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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流程

来源:同等学力申硕

更新时间:2022-01-11

1、提交申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满足如下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没有学士学位但是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过成绩。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的采集,核对相关信息之后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可自行登陆信息平台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情况。

3、课程学习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期限内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课程学习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

4、参加考试

报名: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系列的操作。

考试:持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照规定进行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由全国统一进行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之后后进行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可通过省学位课程统考办网页查询到自己的考试成绩。

5、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且需要在提交学位论文申请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并且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和课程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