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各院系招生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等情况,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加分和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调剂工作将在复试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供我校审核。
7、我校在复试时将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2、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调取档案造成不能入学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3、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
四、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报到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