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学位证流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注意:一般每年自考生有两次申请学位的机会,具体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学位证材料
①、本人申请(统一格式、按规定要求填写)。
②、本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③、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存档)。
④、自考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⑤、本科毕业证书相片的电子版照片及同底的小二寸纸质相片两张,相片反面注明姓名装入小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姓名,自考,专业名称,本人联系电话。
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注:各院校要求不同,具体以主考院校的学位申请规定要求为准。